伤残等级鉴定后,单位是否发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停工留薪期内
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
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具体来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此时,单位不再直接发放工资,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在此情况下,如果单位安排了工作,则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此情况下,单位一般不再直接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合同情况支付相关补助金。
三、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以及之后的伤残待遇支付上,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以及之后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则都应由单位来承担。
对于非工伤导致的伤残,情况则有所不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医疗期满后,员工能从事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若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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