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通知要求员工自缴个税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从税法规定角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作为支付工资薪金的一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该义务转嫁给员工。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从劳动合同角度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或未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履行该义务,则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自行缴纳属于违约行为。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权利,甚至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需结合个税是否实际影响实发工资)。
从操作合规性角度
即使员工同意自缴个税,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律风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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