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次上班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朱莉华律师|法行宝
2025-10-07 劳动纠纷

退休再次上班发生事故,责任一般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具体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与其雇佣方的关系通常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关系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与雇佣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二、责任承担原则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即退休返聘人员)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通常涉及对事故原因、双方行为以及过错程度的综合分析。

  1. 雇佣方责任:如果雇佣方在工作环境、安全措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那么雇佣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茶水间地面湿滑且未设置防滑措施,导致退休返聘人员滑倒受伤,那么雇佣方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 退休返聘人员责任:如果退休返聘人员自身存在过错,如未遵守安全规定、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其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明知地面湿滑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滑倒受伤,那么其自身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三、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在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上述各项费用。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田某某案为例,田某某作为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在金三角公司工作期间滑倒受伤。法院认为,田某某与金三角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金三角公司未对其茶水间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也未提醒员工注意防滑事项,对田某某的受伤存在过错;而田某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自身受伤同样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金三角公司对田某某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过错责任,田某某自负30%的过错责任。

建议:

  •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 雇佣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退休返聘人员的安全。
  • 如果发生事故,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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