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出现过期货被罚款跟店长有关系吗-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店里出现过期货被罚款,是否与店长有关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店长直接参与或主导了过期食品的销售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20倍罚款)。

    • 若店长是直接责任人(如亲自采购过期食品、故意隐瞒保质期销售),则需承担行政责任,可能被罚款或警告;
    • 若店长是单位负责人(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政责任外,还可能因“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被追究责任。
  2. 若店长未直接参与,但存在管理过失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经营者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若店长未履行以下义务,可能被认定为“疏于管理”:

    • 未建立过期食品清理制度;
    • 未定期检查库存导致过期食品未及时下架;
    • 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此时,店长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但责任通常轻于直接责任人。
  3. 若店长完全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
    若店长能证明已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如进货查验记录、定期盘点记录),且过期食品是因员工私自行为(如偷换标签)导致,则店长可能免责。但需注意:

    • 需提供完整的管理记录(如进货台账、盘点表);
    • 需证明已对员工进行培训且无纵容行为。

建议:

  • 若您是店长,需立即自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保留进货、盘点、培训等记录;
  • 若您是员工,需明确自身行为是否超出店长授权范围,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处罚决定书内容、管理流程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为您分析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