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职工医保单位说不交了,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用人单位不缴纳职工医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解释和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包括职工医保,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它关乎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如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医保,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降低成本,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此外,不缴纳职工医保还会对劳动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比如,如果劳动者生了重病,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同时,如果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将无法办理医保退休,届时可能需要一次性趸缴或者顺延缴费,这也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压力。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职工医保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我也希望您能够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