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部分让个人交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这其中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职工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来缴纳。重要的是,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来代扣代缴的,而不是由职工个人直接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
具体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单位责任,不能转嫁给个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医保的单位部分,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一环。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要求职工承担全部或部分单位应缴纳的医保费用,这是不合法的行为。职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并且如果因此与单位发生了社会保险争议,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总结来说,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部分让个人交是不合法的,职工有权拒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