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缴纳社保部分让个人缴纳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转嫁给个人承担。
其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单位部分则应由单位自行承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让职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就业方式)自行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如果单位要求您全额缴纳社保费用,或者让您承担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分,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却要求您缴纳社保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开始缴纳社保可能会涉及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综上所述,单位缴纳社保部分让个人缴纳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请务必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