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然后逃跑 公安再次抓获又主动交代是否属于自首-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后逃跑,公安再次抓获又主动交代的,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自首。以下从自首的构成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自首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点:

  1. 自动投案:

    • 自动投案强调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包括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以及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等。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要求的是持续的、主动的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状态。
  2. 如实供述:

    • 如实供述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及共同犯罪事实。

二、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1. 法律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 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于自首后逃跑又再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其最终选择了主动归案,但由于其之前有逃跑行为,破坏了自首的持续性,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考虑到其最终还是主动投案,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适当减轻刑罚,但这种减轻并非基于自首的法定情节。

三、法律后果及建议

  1. 法律后果:

    • 对于不能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量刑时不会给予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2. 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一旦选择投案自首,就应当坚持到底,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跑。逃跑不仅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可能加重自己的法律后果。
    •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应当尽快主动回到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悔罪态度,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后逃跑,公安再次抓获又主动交代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