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残疾职工是否属于在编人员”的问题,这实际上取决于残疾职工被录用的具体单位和岗位性质,以及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编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正式编制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录用、晋升、薪酬等通常都受到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
对于残疾职工来说,他们被录用的方式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按比例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种情况下,残疾职工可能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并不一定是在编人员,除非该单位本身就是在编单位,并且残疾职工是通过正规编制考试或录用程序进入的。
集中就业:在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残疾职工可能占据较大比例。但同样,他们是否是在编人员,取决于这些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录用程序。
其他就业形式:如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等。这些就业形式下的残疾职工,通常不太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在编人员。
关键点在于:残疾职工的身份(是否是在编人员)并不直接由其残疾状况决定,而是由他们被录用的单位性质、岗位性质以及录用程序决定。如果残疾职工是通过正规编制考试或录用程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正式编制的岗位工作的,那么他们就是在编人员;否则,他们可能只是该单位的合同制员工或其他形式的用工。
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残疾职工就是在编人员”或“残疾职工不是在职人员”。要确定具体某个残疾职工是否是在编人员,需要了解其被录用的单位性质、岗位性质以及录用程序等详细信息。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