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要求员工补回一年未扣的社保个人部分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过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若公司因自身管理疏漏(如财务系统错误、人事操作失误等)导致一年未扣缴员工个人部分,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补缴。此时公司应自行承担未扣缴的后果,或通过协商与员工达成补缴方案,但员工无强制补缴义务。
若公司因员工故意隐瞒导致未扣缴
若员工通过虚假信息(如提供错误银行账号、谎称已自行缴纳等)导致公司无法扣缴,公司可要求员工补缴。但需注意:
若公司已全额垫付员工个人部分
即使公司已垫付,法律上员工仍负有缴纳个人部分的义务。但公司要求补缴的方式需合法: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未扣缴的具体原因、员工是否知情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