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确实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况下,享有带薪年休假。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与支付标准
折算方法:
支付标准:
实际案例
以王某为例,其2023年全年享有年休假5天,但公司与王某于2023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规定折算,王某当下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应为3天。公司之前已依法支付王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因此公司还需支付王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1320元(日工资220元/天×(300%-100%)×折算天数3天)。
法律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
总结来说,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确实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