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休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终止后 公司是否应支付劳动者未休的带薪年休假的工-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

  1. 若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原因终止,且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公司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2. 若劳动关系因公司原因终止,且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公司同样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3. 若公司已安排年休假,但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则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这主要取决于年休假未休的原因以及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

一、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原因终止

若劳动关系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如辞职、自动离职等)而终止,且在此之前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劳动关系因公司原因终止

若劳动关系因公司原因(如解雇、裁员等)而终止,且公司在此之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那么公司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这是因为,无论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如何,劳动者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且公司有义务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公司已安排年休假,但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

若公司已经安排了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劳动者必须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且公司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建议与提醒: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对于公司而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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