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年休假未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以及“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
计算方式
假设职工日工资为\(X\)元,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Y\)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Z\)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为\(M\)天(\(M\leq Z\))。
那么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N\)的计算公式为:\(N = (\frac{Y}{365})×Z - M\)(\(N\)需取整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为:\(N×2X\)(因为已经支付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额外支付200%的工资)。
特殊情况
注意事项
如果你有具体的日工资、已过日历天数、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等信息,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具体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数额。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