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非本自愿离职但电脑显示非自愿离职”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这是协商一致,但提出方是用人单位,因此也视为非因本人意愿;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离职并非出于您本人的意愿,而是由于上述某种情形导致的,那么理论上您的离职应该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电脑显示“非自愿离职”可能是系统根据您的离职原因或相关记录自动判定的。
如果您认为电脑的显示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您对离职原因有疑问,建议您:
核对您的离职通知或相关文件,确认离职原因;
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离职的具体原因和电脑显示“非自愿离职”的依据;
如果存在误解或错误,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更正,并确保您的离职记录准确无误。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并解决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