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儿子借高利贷且没有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将妈妈的车抵押,妈妈是有可能追回车辆的,但具体能否追回需分情况讨论。
抵押合同效力问题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儿子在未经妈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抵押,且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这本身就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 如果抵押权人(即放高利贷者)在接受抵押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未核实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未要求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那么该抵押合同可能因存在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等情形而无效。在此情况下,妈妈有权要求返还车辆。
善意第三人问题
- 如果抵押权人(放高利贷者)在接受抵押时,并不知道儿子无权处分该车辆,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尽管是高利贷,但在此我们仅讨论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并且已经实际占有了车辆,那么该抵押权人可能构成善意第三人。
- 根据《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满足善意、有偿、实际占有等条件,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或抵押权。在此情况下,妈妈追回车辆的难度会大大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放高利贷者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抵押权,妈妈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妈妈如何追回车辆
- 妈妈可以首先尝试与抵押权人(放高利贷者)协商,要求返还车辆。如果协商无果,妈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抵押合同,并返还车辆。
- 在诉讼过程中,妈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儿子无权处分车辆、抵押合同存在瑕疵或抵押权人非善意等事实。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妈妈的诉求,那么妈妈就有权追回车辆。
建议:妈妈在追回车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车辆所有权证明、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人的沟通记录等。同时,妈妈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儿子涉嫌诈骗或非法处置财产等犯罪行为,以借助公权力追回车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