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入职时没签入职协议,但已经工作了17年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入职协议,也不意味着您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同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关系即成立。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您已经为用人单位工作了17年,这足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这些可以证明您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了报酬。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相关的缴费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上通常会印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和您的姓名,是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果您在入职时填写了这些表格,那么它们也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如果有其他同事愿意为您作证,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那么他们的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
接下来,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已经超过了补签的法定期限,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由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过,这一部分的两倍工资可能因时间久远而难以追讨,但补签劳动合同仍然是必要的。
最后,我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补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签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