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针对小餐馆招人不签合同和不交社保,离职后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若离职后1年内,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例如,若月工资5000元,未签合同6个月,可主张5000×5=25000元差额(首月不计)。
未缴纳社保的维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若未缴纳,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如社保局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金等损失,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例如,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自费2万元,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该损失。
维权时效与证据
注意:若小餐馆未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可能涉及主体资格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用人单位信息。建议尽快行动,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时效。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