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公司发现员工提交的材料不符,是否可以申请再诊断,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司对员工提交的职业病诊断结果或鉴定结论有异议,确实存在申请再诊断或再鉴定的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包括公司)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或是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之日起的特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或再鉴定。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这是第一级鉴定。
如果公司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这是第二级鉴定,且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在申请再诊断或再鉴定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异议,比如指出员工提交的材料中存在的不符之处,或者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诊断结果或鉴定结论可能有误的证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即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一旦省级鉴定结论作出,即为最终鉴定,公司需要接受这一结果。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对员工提交的职业病诊断结果或鉴定结论有异议,并且认为员工提交的材料不符,确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再诊断或再鉴定。但在申请过程中,公司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异议,并遵循相关的鉴定程序和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