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没有中标金额 如何约定履约保证金-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合同纠纷

结论: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中标金额时,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需结合项目性质、风险评估及法律规定,通过以下方式明确条款:

  1. 按合同总价比例约定
    若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可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10%(常见比例,具体需根据行业惯例调整)。例如: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合同总价的8%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履约保证金非定金,比例可更高)。

  2. 按项目阶段或里程碑分阶段约定
    若项目为分期实施或存在关键节点,可按阶段比例提交保证金。例如: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合同总价5%的保证金;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后,返还5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部分。”
    优势:降低承包人资金压力,同时保障发包人阶段性风险控制。

  3. 设定固定金额(需合理评估风险)
    若项目金额难以预估(如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设定固定金额保证金,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合理性:金额应与项目风险匹配(如工程复杂度、工期、违约后果);
    • 上限限制:避免过高金额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超过合同总价20%的部分可能被调整)。
      示例条款:
      > “承包人应提交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该金额为发包人根据项目风险评估后确定,不因合同总价调整而变更。”
  4. 结合担保形式降低资金占用
    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减少承包人资金压力。例如: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允许以保函替代现金)。

风险提示:

  • 若未约定中标金额且未明确保证金计算方式,可能引发争议(如承包人主张比例过高);
  •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若合同总价调整,保证金按比例同步调整”的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操作建议:

  1. 优先选择比例约定(如合同总价5%-10%),兼顾灵活性与风险控制;
  2. 明确保证金返还条件(如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等);
  3. 禁止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等霸王条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有具体项目类型或合同条款需进一步细化,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