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责任
当两个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时,他们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如果债权人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起诉的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另一借款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举例:小朱和小胡共同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和小胡均未还款。小李考虑到小胡经济状况较差,便决定只起诉小朱,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债权人,其选择只起诉小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若偿还了全部借款,可在之后向小胡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情况
如果两人中一人是借款人,另一人是担保人,那么在符合担保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能只起诉借款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先向借款人追偿,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才能向保证人追偿。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选择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或者同时起诉两者。
三、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
如果各借款人之间有明确规定按份承担债务,那么仅起诉其中一人或许不能让其承担全部债务,而只能针对其应承担的份额进行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合同以及各方的约定来确定能否只起诉一个借款人。
四、法律建议
总结:两个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根据债务性质、执行难度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起诉策略。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