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价付款对方未开具发票-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按合同价付款对方未开具发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和合同义务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卖方的主合同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供货义务”。而开发票,则是基于主合同义务,由当事人约定或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的一种附随义务。它并不是卖方必须履行的核心义务,但却是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于买方来说,其主合同义务是支付货款。付款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是买方必须履行的核心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付款和供货是相对应的,卖方供货后,买方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货款。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问题上。如果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买方以卖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开发票作为附随义务,无法与付款义务相对抗。换句话说,买方不能因为卖方未履行附随义务(开发票)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合同义务(付款)。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某商场与电器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电器公司已经依约供货,但商场以电器公司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最终,法院判决商场应向电器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这个案例就很好地说明了,在买卖合同中,付款义务是核心的,不能因为附随义务未履行而拒绝付款。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您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这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发票,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税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等。但无论如何,付款义务都是您必须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