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劳动合同里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若员工因此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很可能面临不利后果,这种约定下公司要求不赔偿是不合理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免除。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 从劳动仲裁角度:
- 如果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由于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员工的诉求,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
- 此外,员工还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从公司风险角度:
- 公司不缴纳社保除了面临劳动仲裁的风险外,还可能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面临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等风险。如果公司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与员工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若您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