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单方终止,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终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无过错且未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旦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就不得单方拒绝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高法院也通过典型案例、法答网答疑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明确表达了这一立场。例如,最高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特定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
尽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第二次劳动合同,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三、用人单位违法终止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的情况下单方终止第二次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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