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间解聘不给提成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业务提成作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业务提成的法律性质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其中,计件工资就包括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因此,业务提成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二、试用期间解聘与提成的关系
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解聘,且其在职期间已经促成了业务成交,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支付相应的业务提成。即使劳动者在离职后用人单位才收到货款,这并不影响劳动者应得提成的权利。当然,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比如提成支付与货款回收时间挂钩等,那么需要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已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提成。
三、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聘劳动者且不给付提成,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权益和诉求,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业务成交记录、提成约定等。
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业务提成。
四、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某在试用期间促成了A公司的业务成交,并在离职后A公司收到了部分货款。虽然张某已离职,但法院仍然认定A公司应当支付张某相应的业务提成,只是考虑到离职对后续服务客户的影响,对离职后收到的销售回款部分的提成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
五、建议
保留证据:在职期间,劳动者应当保留好与业务提成相关的证据,如业务成交记录、提成约定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明确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提成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等,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及时维权: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拒付提成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综上所述,试用期间解聘不给提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