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原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劳动纠纷

原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且未造成失业
    •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1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例如,在某案例中,刘某入职某科信公司工作,后因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科信公司将刘某等人的劳动合同交接于第三方公司,刘某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交接后的第三方公司继续发放,且福利待遇较之前更优,工作岗位不变、待遇未降低且并未造成失业。这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科信公司依法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其他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如学历造假、履历造假等;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提前30日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主动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的;
      •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 非全日制用工的;
      •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但造成了失业,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原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七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要关注自身的工作岗位、待遇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造成了失业等情况。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原用人单位而言,在将劳动者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时,要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因不当安排而引发劳动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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