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年假怎么算-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劳动纠纷

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年假的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况,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

  1. 劳动关系恢复后,原未休年假继续有效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职工在当年度未休满应休年假,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若劳动关系恢复,且原未休年假未结算,职工仍有权要求补休或主张工资补偿。
    关键点:需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原因是否合法。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导致劳动关系恢复,职工的年假权益不受影响;若因职工主动离职后重新入职,则需重新计算工龄以确定年假天数。

  2. 恢复劳动关系后,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重新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假天数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挂钩: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年
    • 满20年:15天/年
      若劳动关系中断后重新建立,需以重新入职时间为起点计算工龄,但此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若能提供证明(如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可计入累计工作年限。例如,职工在A公司工作5年后离职,3个月后入职B公司,若能证明累计工龄满5年,则当年应享5天年假。

实务建议:

  • 保留劳动关系中断前后的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以证明累计工龄;
  • 若用人单位拒绝安排年假或支付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恢复劳动关系后,建议与用人单位书面确认年假余额及补休安排,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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