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工作满1年后,用人单位或员工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下是具体分析:
用人单位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外:若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条件”提出续订,员工拒绝,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续签
若员工主动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注意: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
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需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若超过1年未续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补签书面合同。
建议:
如有具体情境(如补偿计算、续签条件争议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将结合细节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