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第一年,满一年不续签是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选择不续签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是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延续至这些特殊情形消失。
同样地,劳动者也有选择不续签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双方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以保障各自的合法利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