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了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劳动者的
2025-08-23 劳动纠纷

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劳动者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的诉求。以下从法律原则、具体案例、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解除依据和事由,而不会超出这一范围去考虑其他未载明的依据或事由。

二、具体案例

以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载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为劳动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又另行提出了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法院最终并未支持用人单位的这一主张,而是坚持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为限进行审查。

三、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试图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来主张权利或抗辩,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这是因为:

  1.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超出解除通知载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主张,违背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应当秉持的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

  2. 导致裁判与争议焦点不一致:如果法院允许超出解除通知载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将偏离劳资双方所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导致法院裁判与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及争议焦点不一致。

  3. 造成权益保障失衡:超出解除通知载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还可能造成劳资双方权益保障的失衡,不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仔细审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内容,并确保自己的诉求与通知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在诉讼过程中试图超出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抗辩,劳动者可以据此进行反驳。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确保解除通知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和事由。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需要主张的事实或依据,应当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试图在诉讼过程中超出解除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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