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拖欠工资但还没离职,仲裁时应该申请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关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补偿金:通常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在您目前的情况下,即尚未离职,若仅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一般无法直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您选择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在您目前的情况下,若公司拖欠工资,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付,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
2. 仲裁时的申请建议
若您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若您希望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3.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您目前的情况下,仲裁时具体申请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需根据您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若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