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不合法。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 分析
三. 结论
因此,“上30天的班给28天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全额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