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责的,但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一年前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至今仍未签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十一个月)以及视为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是否能成功追责还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证据收集:你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可以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等。
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你需要确保在时效期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
用人单位的抗辩:用人单位可能会提出抗辩,如声称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等。因此,你需要对可能的抗辩进行预判,并准备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综上所述,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追责的,但具体能否成功追责还需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