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内退。对于因病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国家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其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政策背景: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这一政策取代了之前的病退、退职政策,意味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再需要通过内退来保障生活。
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病残津贴的申领流程:
- 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待遇领取地人社一体化窗口,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
-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病残津贴的领取:
- 病残津贴的领取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领取月数有限制。
-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若发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等情形,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综上所述,因病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无需内退,而是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