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公司生活费一般不可以要求公司给,但具体还需根据离职的原因和双方约定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个人主动辞职:
-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主动辞职,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生活费补偿或经济补偿。这是员工自主的就业选择变动,在无特殊约定下,不能要求用人单位额外给予生活费用。
公司存在过错导致辞职:
-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方有特别约定:
- 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有关于辞职后生活费补偿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综上所述,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费,取决于离职的具体原因和双方之间的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主动辞职是无法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费的。但如果公司存在过错或双方有特别约定,员工则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