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三个月不转正期间也没有考核”的问题,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明确试用期与转正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限符合上述规定,而试用期被设定为三个月,那么试用期的长度本身是合法的。
然而,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转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正。如果试用期结束后长时间不进行转正考核,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试用期不转正且无考核的建议
主动沟通:
审查劳动合同:
要求明确考核:
考虑法律途径:
三、结论
试用期三个月不转正且期间没有考核,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应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转正考核。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转正或考核,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请保留好所有与试用期和转正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