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被迫离职通知书之后不去做工作交接可能构成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无关。
被迫离职后的工作交接:
- 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虽有权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仍需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 如果劳动者在提出被迫离职后未进行工作交接,导致用人单位财产受损,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
实际操作建议:
- 劳动者在提出被迫离职时,应同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作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或故意拖延交接,劳动者可以保留证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提出被迫离职通知书之后,劳动者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未履行交接义务导致用人单位受损,劳动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务必做好工作交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