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没有工作单位的民兵训练受伤认定工伤谁负责”,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民兵训练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由谁来负责,这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身份和训练的性质。
如果民兵是企业职工,并参加由县以上人民武装部门统一组织的民兵训练:
- 在这种情况下,民兵训练属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 因此,如果企业职工在参加民兵训练时受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 负责主体主要是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工伤保险系统进行赔偿。
如果民兵并非企业职工,而是单纯的民兵身份参加训练:
- 单纯的民兵并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他们参加的训练活动也并非职业工作活动。因此,这种情况下民兵训练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工伤范畴。
- 但根据《民兵工作条例》,民兵因参战执勤牺牲、残废的,或预备役人员和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残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民兵抚恤优待条例给予抚恤优待。
- 因此,单纯民兵训练受伤的,应通过民政系统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抚恤优待和救助补偿,负责主体主要是当地人民政府。
综上所述,没有工作单位的民兵训练受伤,如果他是企业职工并参加统一组织的民兵训练,可以视同工伤并由所在单位通过工伤保险系统负责赔偿;如果他并非企业职工,而是单纯的民兵身份,则不属于工伤,但可以通过民政系统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抚恤优待和救助补偿。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