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格式合同约定双方有纠纷采取仲裁,能以被迫签订取消该约定吗”,首先明确我的结论:一般情况下,仅以被迫签订为由难以直接取消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但特定情况下可能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或可撤销。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阐述:
格式合同的性质:
-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这类合同往往由强势一方(如大企业、机构)制定,弱势一方(如消费者、员工)通常只能接受或拒绝,而无权修改合同内容。
仲裁条款的效力:
- 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通常具有独立性,即即便合同其他部分无效,仲裁条款也可能仍然有效。
- 仲裁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
被迫签订的影响:
- 若能证明仲裁条款是在被迫情况下签订的,且这种强迫达到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程度(如威胁、欺诈等),则可能主张该条款无效或可撤销。
- 但需注意的是,证明被迫签订往往较为困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特定情况下的救济: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等,即使仲裁条款本身没有直接问题,也可能因合同整体的无效而间接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 另外,如果仲裁机构本身存在问题(如未依法设立、仲裁程序违法等),也可能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综上所述,仅以被迫签订为由难以直接取消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强迫、欺诈等违法行为或合同本身存在其他问题,可能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