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赡养老人岳母算吗-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婚姻家庭

退税赡养老人不包括岳母。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的范围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岳母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赡养人明确指的是纳税人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岳母。因此,在退税时,赡养岳母的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我的观点: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退税赡养老人的范围并不包括岳母。所以,在申报退税时,您不能将赡养岳母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