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胜任原来工作了,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先安排其进行适当的工作。若确实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若您因工伤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进行合理安排或支付伤残津贴,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