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离职时公司无权扣除。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年假的性质与处理方式
- 年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未休年假应视为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劳动,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 当职工离职时,对于未休的年假,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无权直接扣除。
三. 具体情境分析
- 您提到“不满一年有六天年假”,这表明您在公司工作虽不满一年,但已享有六天年假的权益。
- 若您在离职前未休完这些年假,公司应依法支付您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而不是将年假扣除。
综上所述,公司无权在您离职时扣除未休的年假。如公司违反此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