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学历虚填,一般不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入职时有如实说明与岗位入职条件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也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二、实际案例分析
以马某案为例,马某在入职时虚报学历,并在“员工入职资料登记表”上注明虚假的大专学历。公司在试用期内发现其学历信息与实际不符,且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相关信息,马某也未能提供相符的学历证书。因此,公司以马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公司对于马某应聘的岗位有明确的学历要求,而马某未能提供真实学历,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需把握以下三个关键因素: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支付赔偿金。
四、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如实填写入职资料,避免虚报信息。如因虚报信息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将可能面临失业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风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严格的考核,以确保录用的劳动者符合岗位要求。
综上所述,入职表学历虚填一般不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