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单位不续签第四次劳动合同,一般是会有赔偿金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当已经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后,第四次时劳动者拥有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 倘若单位拒绝续签,这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能够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
-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 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
- 若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单位不续签,单位应按一般经济补偿标准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若公司不续签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公司有合理的考核证明员工不胜任且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即可,无需按二倍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第四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时,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金以及赔偿金的数额,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单位的具体行为。如有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