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后辞职,公司未将未休年假算作工资是违法的。对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具体情况分析
- 年假未休的情况:若你在过年后辞职,且在此之前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应按照上述法规,按照你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 公司未支付的情况:若公司未支付这部分工资,则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因此,过年后辞职,公司未将未休年假算作工资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这部分工资。
- 建议:你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