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在两个受雇单位都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但其中一家单位的工资低于5000元,应尽快选择在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扣除,并通知另一家单位停止扣除。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重复扣除5000元的问题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个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的,可以选择在一处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另一处则不做扣除。
- 如果两家单位都扣除了5000元,那么在个人年度汇算时,可能会因为重复扣除而需要补税。
二. 一家工资低于5000元的情况
- 如果其中一家单位的工资低于5000元,实际上在这家单位扣除5000元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工资本身就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此,建议选择在工资较高的那家单位进行5000元的减除费用扣除。
三. 如何处理
- 与单位沟通:尽快与两家单位沟通,明确选择在哪家单位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通知另一家单位停止扣除。
- 更正申报:如果已经发生了重复扣除,且员工继续在本单位任职,可以不更正之前的申报,但在后续申报中需确保正确扣除。系统会累计计算减除费用并扣除个税,之前少缴的税额会在后续月份补缴上来,且没有滞纳金。
四. 注意事项
-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工资是谁支付、谁申报,不能由其他单位代申报。
- 如果不及时处理重复扣除的问题,可能会在个人年度汇算时产生补税的情况。
我建议您尽快与两家单位沟通,明确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单位,并确保后续申报的正确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