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在两个公司用5000的抵扣金额合法吗-栾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一个员工在两个公司都用5000的抵扣金额是不合法的。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抵扣金额的规定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 如果个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可以选择在一处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另外一处不做扣除。

二. 该员工的情况分析

  • 该员工在两个公司都使用了5000元的抵扣金额,这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重复扣除。
  • 因此,该员工会收到预警消息,提示其存在多扣除的情况。

三. 可能的影响

  • 对企业:没有影响。
  • 对个人:在两处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都扣除5000元/月,属于重复扣除,在个人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因为这不属于“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所以不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需要补税。

四. 正确的处理方式

  • 员工应确认在哪一个单位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并通知另一单位不再进行扣除。
  • 如果员工选择在本单位不扣除5000元/月,且继续在本单位任职,那么可以不更正之前的申报,系统在申报后续月份的个税时,会累计计算减除费用并扣除个税。

综上所述,一个员工在两个公司都用5000的抵扣金额是不合法的,应选择在其中一处进行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