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两处任职,个税申报里的5000元费用扣除不能同时在两处使用。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的,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另一处则不得扣除。以下是详细分析:
税法规定: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 如果个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并都扣除了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这将属于多扣除,可能会收到税务部门的预警消息。
影响分析:
- 对企业:这种重复扣除对企业本身没有影响。
- 对个人:在个人年度汇算时,由于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可能需要补税。具体来说,如果个人在两处单位都扣除了5000元/月,那么就不属于“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因此在年度汇算时需要补税。
正确处理方式:
- 收到预警消息后,个人应确认在哪一处单位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并通知另一处单位不要扣除。
- 如果员工选择在本单位不扣除5000元/月,那么不需要更正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在后续申报中,系统会累计计算减除费用并扣除个税。
特殊情况说明:
- 个人不能将在两处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由一家单位帮忙申报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工资是谁支付、谁申报,不能由其他单位代申报。
综上所述,一个人在两处任职时,应选择在其中一处单位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以避免在年度汇算时需要补税的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