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取得工资不可以两处都减除5000元。
一. 法律依据与解读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但这一减除费用在多处任职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明确了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工资是谁支付、谁申报,不能重复扣除减除费用。
二. 处理建议
- 如果个人在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应选择与一处单位确认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另一处则不做扣除。
- 对于已收到的预警消息,员工应尽快确认并调整扣除方式,以避免在个人年度汇算时产生补税的情况。
- 如果员工选择在某单位不扣除5000元/月,且继续在该单位任职,那么可以不更正之前的申报数据,系统在后续申报中会累计计算减除费用并扣除个税。
三. 不按规定处理的后果
- 对企业而言,没有影响。
- 对个人而言,如果在两处单位都扣除了5000元/月,那么在个人年度汇算时可能会因为重复扣除而需要补税。
我建议,如果您存在两处及以上任职的情况,应尽快与其中一处单位确认并调整扣除方式,以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