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不给钱,签了合同不拿出来是违法的。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依法签订了劳资关系合同时,用人机构若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予以发放薪金,无疑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在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准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
其次,关于签了合同不拿出来这一点,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拿出合同”这一行为违法,但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侵犯,且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劳动者有权知晓并保管自己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干了活不给钱和签了合同不拿出来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发所欠薪水,并且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