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有没有赔偿”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重新签订合同与赔偿的关系:
- 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并不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原合同的解除而支付的,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无关。
- 重新签订合同是双方对新劳动关系的约定,与原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是两个独立的事项。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没有合法依据,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